为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学习报告厅管理,提高其使用效率,确保各项工作或活动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:
1.党群服务中心学习报告厅主要用于学校和校内党委职能部门、各分党委(党总支),各党支部召开的党建专项会议、主题党日活动、党员组织生活以及群团组织举办的各项会议、活动。
2.学习报告厅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和协调,使用实行申请登记制度。凡需使用,由所在单位向党委组织部申请,联系人:潘阳露,申请地点:党委组织部办公室(厚德楼4014),经同意后方可使用。
3.一般情况下实行“先约先用”的原则,若遇学校紧急会议和重要工作需要使用场地,可优先安排使用。
4.使用部门在党委组织部登记后,提前与葆力物业公司联系,葆力物业公司可安排人员协助场地服务。
5.使用部门注意保护好学习报告厅的设备及物品。场地使用完毕后,应告知葆力物业进行场地清理。
6.会议或活动结束后,使用部门自行清理和撤走场地外来物品,及时将使用的横幅等相关宣传物品拆除。
以上管理办法,从发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