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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建活动阵地建设的通知

2018年03月22日 10:36 
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: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,加强党建活动阵地建设,不断提升学校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规范化建设水平,根据《重庆工商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基本规范》(重工商大委〔2016〕24号)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经学校2018年3月14日党委常委会议研究,拟在学校建设党建活动阵地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建设目标

结合实际,坚持“面积适当、节约实用、功能完善”要求,以“一中心,多点布局,全覆盖”目标建设党建阵地,全面提升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水平。

1.“一中心”是指已建成的学校党群服务中心。

2.“多点布局”是指在充分发挥学校现有的党建品牌,如党员服务站、小红帽党建基地等示范作用基础上,进一步加强建设。

 3.全覆盖是要求在学校江北校区、兰花湖片区和各分党委(党总支)按照统一标准建设党员活动室(可与工会活动室或会议室共用)。

通过积极建设,把党群服务中心和党员活动室建设成为党员理论学习的中心、思想教育的阵地、党建知识的课堂、讨论交流的场所,不断增强党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,以抓党建促发展,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。

二、建设原则

1.统筹规划,两级管理。党群服务中心由学校党委负责建设和管理。党员活动室由各分党委(党总支)负责建设和管理。

2.结合实际,突出特色。各分党委(党总支)根据党员人数和实际需求,本着严肃、美观、实用的原则,统筹规划,规范建设。 

3.整合资源,方便实用。党群服务中心是在原来教工活动中心的基础上,拓展功能。主要为党务、群团、工会、民主党派等群体和广大师生提供服务。党员活动室可与单位的会议室、工会活动室共建共用,合理布局,方便党员和群众使用。

4.规范建设,注重效能。党群服务中心和党员活动室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、设备、资料以及管理制度等,有利于充分发挥整体综合效能。

三、建设标准

党员活动室由各分党委(党总支)按照建设标准自行设计建设。

(一)室内布置

1.面积应能满足党员活动需要,门窗牢固、墙壁洁净、室内无渗漏等情况。

2.配备一定数量的桌椅和资料柜。

3.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电教设备。

4.有较为丰富的党员学习培训资料和档案材料。

5.门口有“党员活动室”标识牌。

6.配备立式党旗一面。

(二)墙面布置

可根据墙体面积等实际情况,选择性地张贴、悬挂规章制度。主要包括:入党誓词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、基层党组织工作职责、基层党组织书记职责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、组织生活会制度、党员教育培训制度、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、党组织关系管理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。

(三)档案资料

按照《重庆工商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基本规范》和《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归档目录》中档案管理的要求执行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1.各分党委(党总支)要高度重视,结合自身实际,制定党员活动室建设工作方案,并明确任务,落实责任。

2. 学校将给予相应经费支持。各分党委(党总支)要充分有效利用好现有办公资源,加强党员活动室建设。机关党委要指导有条件的机关党支部建设党员活动室。

3.各分党委(党总支)要坚持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并举,重视抓好软件建设,健全各项制度,规范党内活动,提高活动效果,把党员活动室建成特色突出、个性鲜明、党员喜爱的党建活动阵地品牌。

 

    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3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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